中药大全 | 明星八卦 | 健康曝光台 |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百家健康网_健康小常识|关心您健康的网站 >> 健康曝光台 >>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为传销 陶虹否认分红4亿元 明星站台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为传销 陶虹否认分红4亿元 明星站台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佚名 文章热词: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为传销 加入时间:2022-4-14 21:40:25
 
核心提示:据悉,“TST庭秘密”的运营主体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已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相关公司在涉及传销的主营业务上的营收共91.71亿元,获利1927.99万元。

  张庭夫妇“TST庭秘密”被执法部门认定构成传销,三年半营收近百亿,被罚没2100万 图据微博TST庭秘密

  红星新闻实习生丨周炜皓 记者 潘俊文

  编辑丨郭宇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张庭、林瑞阳夫妇创办的“TST庭秘密”品牌,被认定为传销。

  据悉,“TST庭秘密”的运营主体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已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相关公司在涉及传销的主营业务上的营收共91.71亿元,获利1927.99万元。

  “TST庭秘密”品牌,自建立以来,张馨予、刘涛等大量明星为其站台支持。在“TST庭秘密”的明星朋友圈里,最为特殊的当属陶虹——她多次公开出席该品牌相关活动,且还是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公司”)的股东。

  4月12日,澎湃新闻报道称有知情人士透露,陶虹累计从达尔威公司分红4亿元,但该说法遭到陶虹名下全资子公司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方面否认,称陶虹“哪分得了那么多钱”。

  对于陶虹作为股东且多次公开出席该品牌相关活动一事,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如果陶虹仅作为股东持有这家公司的股权,未实际参与传销行为的,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人,则不承担《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陶虹为该公司站台,但实际上未使用过相关商品,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推荐的,在民事责任方面,与达尔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陶虹等明星是否会被追责?

  红星新闻通过知情人士,获取了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尔威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已经对达尔威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图据视觉中国

  2021年5月7日,襄阳市保康县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通过“TST庭秘密”采取拉人头入会员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并于5月25日对此事进行立案。

  经查,TST庭秘密品牌运营主体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起至2017年12月与上海蝶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玺阵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玺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报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采取微商代理方式,销售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牌化妆品、生活用品。由微商代理直接从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处进货,然后进行销售。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和培训。

  2017年10月,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安排子公司上海悦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TST庭秘密App,于2018年1月以上海悦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上线运营,通过微信、博客、网站等媒介宣传推广,发展会员,销售TST牌化妆品、生活用品,主要包括活酵母新生面膜乳、苹果肌面膜、胶原蛋白果味饮等产品。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尔威公司的处罚决定书

  在发展会员过程中,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制定了奖金制度,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共发展会员7070701人,其中蓝卡(含小金卡、银卡)会员6411358人,红卡(含金卡)会员659343人。

  其中,蓝卡会员属一般消费者,且针对蓝卡会员的奖金制度符合商业惯例,并无违法情形;但红卡会员执行的奖金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属《禁止传销条例》相关条款所指情形。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在涉及传销的主营业务上的营收共91.71亿元,获利1927.99万元。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立即停止传销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合计罚没2097.99万元。

  “TST庭秘密”品牌,自建立以来,不乏大量明星站台支持。

  曹格、张馨予、刘涛、明道都曾在微博上贴出自己使用活酵母系列产品的照片,根据其品牌公众号“TST tinsecret”显示,林志玲是TST的品牌形象代言人,而罗志祥是TST苹果肌面膜的代言人。

  ▲根据公众号“TST tinsecret”显示,林志玲是TST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在“TST庭秘密”的明星朋友圈里,最为特殊的当属女演员陶虹——她多次公开出席该品牌相关活动,且还是达尔威公司持股1.9301%的股东。

  企查查显示,在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陶虹除了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陶虹名下全资子公司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还持有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4.7049%的股份,陶虹的最终受益股份为6.635%。

  4月12日,澎湃新闻曾作出报道,称有知情人士透露,陶虹累计从达尔威公司分红4亿元,该说法遭到陶虹名下全资子公司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方面否认,称陶虹“哪分得了那么多钱”。

  秦政指出,在达尔威公司涉传销一事中,如果陶虹仅作为股东持有这家公司的股权,未实际参与传销行为的,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人,不承担《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张庭和陶虹

  但对于其曾多次为公司站台的行为,秦政认为应该受到《广告法》的约束: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五十六条、六十一条等规定,广告代言人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做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或对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或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陶虹为该公司站台,但实际上未使用过相关商品,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推荐的,在民事责任方面,与达尔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行政责任方面,为这家公司站过台的明星们。也面临着没收违法代言所得收入,并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的后果。

  罚款金额过低?

  公开资料显示,达尔威公司在2018年营收突破80亿元,纳税约21亿元,超过中通、申通、韵达这三家热门快递公司,荣登该年度上海市青浦区纳税冠军。

  每日经济新闻2019年1月报道,青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回应称,达尔威公司获得了青浦区最高纳税奖,但具体纳税金额还有待确认。

  ▲TST庭秘密总部大楼

  另外,该公司创始人张庭、林瑞阳夫妇,曾经多次阔绰出手,也引起过舆论热议——2020年9月,网上盛传张庭、林瑞阳出资17亿元买下黄浦江边整栋楼做公司总部。随后的10月25日,其公司员工发布视频,称张庭夫妇带陶虹、明道前去参观大楼,并送给上述二人“一人一层”。

  据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尔威公司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达尔威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涉及传销的红卡主营业务收入为91.71亿元,但做出的处罚金额总计只有2097.99万元,两个数字之间巨大的落差,引发了舆论质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康县市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查明,达尔威公司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红卡主营业务收入为91.71亿元,扣除主营业务成本56.46亿元、税金及附加0.37亿元、实际发生的费用34.58亿元、所得税费用0.1亿元后,实际获利为19279910.18元。据此作为全部没收违法所得的依据,按《禁止传销条例》的上述规定作出处罚。

  ▲保康县市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秦政指出,罚款170万元,“实际上已经离顶格处罚不远了”。

  至于收入91亿元,与利润不到2000万元之间的巨大差距,是“传销不赚钱”还是真的存在舆论质疑的“虚增成本和费用”,需要看相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情况。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

  除了保康县,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于2021年6月5日,对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在对达尔威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后,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利用金融机构设立银行账号,大量转移和隐藏市场资金。为防止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该局依法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对6亿元涉传资金采取保全措施。

  秦政认为,针对达尔威公司的后续调查及处罚,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基于该条例,在保康县市监局已经处理的案件事实范围内,相关部门不得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如果今后查清,该公司还存在目前尚未查明的其他传销行为及相关违法所得,仍然可以就新发现的事实进行处罚。

  而在刑事责任层面,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要更加严格。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才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因此,若达尔威公司的传销行为未达到层级在三级以上,或者被认定为采取了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其组织者均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而达尔威公司的蓝卡、红卡和“董事长”制,是否会构成“三级分销”,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认定。

  换句话说,在公安机关介入并经调查认为涉嫌构成犯罪之前,并不能以达尔威公司受到了涉及传销的行政处罚而以此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END -

 
 
 
热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