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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贫困群众“病有所医”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病有所医 加入时间:2018-1-2 9:37:23
 
核心提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冯记沟乡暴记春村村民杜连雄,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被查出患直肠癌,治病花了20.09万元,在经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以及民政救助等后,最终自付不到1万元。这得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冯记沟乡暴记春村村民杜连雄,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被查出患直肠癌,治病花了20.09万元,在经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以及民政救助等后,最终自付不到1万元。这得益于我国实施健康扶贫的好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健康扶贫列为卫生计生系统改善民生三大行动之首,围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少生病,采取超常规举措,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取得积极进展。

  几年来,累计组织动员80多万名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和扶贫工作人员,对全国农村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开展逐户、逐人、逐病调查核实,重点核查发病率高、费用高、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93个病种。为全国553万户因病致贫返贫家庭、734万患病群众,建立了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和数据库,确保健康扶贫措施建立在扎实的调研和精确的数据基础上。

  启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2016年,我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大病保险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部分地区积极探索,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兜底、财政直接兜底、建立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兜底等形式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90%以上。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极大方便了贫困患者。

  全国889家三级医院开展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实现了对所有贫困县1149家县级医院帮扶全覆盖。开展人才综合培养,在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不断强化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变“输血”为“造血”。

  数说——

  ■260万 截至2017年5月底,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已分类救治贫困患者260余万人。

  ■67.6% 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67.6%,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

  ■77.8%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的2016年度健康扶贫工作考核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中西部22个省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数由707万户减少到445万户,减少37%。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农村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工作综合满意度为77.8%,满意度较高的四川、安徽、重庆和西藏均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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